质疑声四起 自贡市纪委介入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4: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7月11日,自贡的《今日晚报》,关于工商收费报道在自贡引起了轰动。截至下午6时,报纸创造了在贡井辖区内售卖的新纪录,并接到了30多个热线电话。在自贡“西秦论坛”里,市民也留言质疑:自己一直以来缴纳的各种费用该不该收?谁来监督这些收费?7月12日后,《今日晚报》的报道戛然而止,市民却似乎意犹未尽。直到昨(15)日下午,记者在自贡街头采访时,市民都还在为此事议论。

  □最新进展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贡井筱溪工商所,副所长张剑波一人正在值班。面对记者的来访,他表示周末没有人上班,自己不知情,不能作出回答。“作为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进行咨询。”当记者提出想“咨询”相关条例时,张剑波还是拒绝了。“你怎么可能不知情?”面对与记者同去的菜贩张罗玉的指责,张剑波激动起来,办公室里的气氛也顿时紧张起来。

  副所长没有所长联系方式?

  “如果真的是正常收费,面对记者,也应该有所答复。”在张罗玉的质问下,张剑波松口让记者等等,表示要“请示”上面的领导。

  10分钟后,记者被告知由于是“外地来访”,不能接受采访或者咨询。记者在该所职务公布栏上看见,分管个体协会的是所长罗英,面对记者询问,张剑波表示没有所长罗英和副所长杨简的联系方式,记者无法与之联系。

  就在记者到达前,连续一个星期,《今日晚报》记者张力对贡井多家沿街店铺进行了调查,几乎每个店铺都要缴纳价格不等的管理费。7月10日上午,贡井工商分局筱溪街工商管理所杨简所长接受了《今日晚报》记者张力的采访,给出了一定的答复。

  集贸市场=市场?

  7月11日《今日晚报》的报道中称:杨简出示了几份文件,其中《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规定:“工业品、大牲畜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1%,其他商品最高不得超过2%。”杨简说:“和平广场包括沿街商铺都属于其他商品类,我们收取管理费没有超过2%的标准。是按照营业额的0.8%到1.6%收取的。本来我们打算按营业额来收,但大多数商户根本不做账!后来只好根据商铺面积、所雇佣的人工来计算。”

  《今日晚报》记者注意到,文件中收取管理费的前提是“集贸市场”。因此对和平广场和沿街商铺是否属于集贸市场提出了质疑。对此,杨所长回应:“和平广场在改造前,就是一个市场,我们一直都在收取管理费。改造也是按照市场报批的。至于沿街商铺,在2006年4月根据贡府发(2006)31号文件,把全区范围内划分为15类专业市场。所以辖区内所有商户都得缴纳市场管理费!”

  “究竟‘集贸市场’和所谓的‘市场’是不是一个概念?工商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张力提出了疑问。

  市场管理费应该怎么收?

  关于怎么收取市场管理费,杨简所长说:“有一个月交10元、40元、50元的,也有交100元的。我们主要是根据商铺的经营状况来收取。对于那些一次性缴纳一年管理费的,就可以少交两个月。”对于一个没有任何标准的收费方式,记者就部分商户提出的“可以讲价”询问了杨所长。他说:“他们是乱说的!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少收两个月,是因为我们人手不够。”

  《今日晚报》记者张力告诉记者,关于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费用时,杨简明确答复:要缴纳108元,其中最大的一笔就是70元的个协会费。尽管他在随后表明“都是自愿加入,要填申请表格”。但事实上“不加入就不办理营业执照,不续交会费就通不过年审。”这在记者所采访到的个体工商户中都得到了证实。“因为一办理执照,会员申请表都在里面,大家都清楚,不加入,你是不可能拿到执照的。”

  昨日下午2时,记者来到自贡市工商局,保卫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周末休息,局里没有人,也没有值班人员。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自贡市监察局副局长牟玉昆,他表示:针对群众反映的工商收费问题,自贡市纪委已经介入调查。记者追问,是否有工商人员已经进入调查视线?牟玉昆副局长表示:目前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正在走访了解情况的群众。还没有具体落实到工商人员身上。随后,他以正在调查阶段的原因,拒绝透露更多情况。

  □挨个追问

  会费是否自愿?缴了,钱到哪去了?

  据1991年4月17日通过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全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组成的群众团体。国务院于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50号令发布)明文规定加入社会团体的自愿原则。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国减负〔2005〕2号)规定:严禁任何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借企业年审之机或以各种名义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年审时,工商局都会强制企业“自愿”缴纳一定的会费。

  工商部门该不该收个协会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于1983年6月2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了管理费的用途: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包括:1.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2.为个体工商业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年开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初衷,一是用于个协组织的运转经费,二是用于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和管理。但时至今日,这两条特定理由已没有它的存在基础。首先,各级个私协会作为社团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自己的会费收入。其次,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经费来源的有关规定,业务主管单位不得为社会团体收取费用,其经费也不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以行政征收方式去筹措。再者,个私协会的入会原则是自愿,如果一个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该组织,他也就不应该为该组织承担费用。

  20多年的实践表明,工商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和会费,没有真正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个体工商管理费被纳入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收入预算,充作了自身经费,形成了“最弱势的市场主体养活了政府的综合监管执法部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个私协会会费的法定用途并未实现。

  收取的个协会费哪里去了?

  从2002年开始,凡是辖区内到贡井区工商分局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审的个体工商户,都被“自愿”收取加入个体工商协会的会费。2006年之前为90元/年,后来为70元/年。

  集中收取的会费到哪里去了?对于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来说,这都是一个“谜”:不知道个体工商协会的会长是谁,不知道协会到底做什么事,更不知道收缴上去的会费到哪里去了。个别商户年底的时候,领到了一条毛巾或者是一个洗脸盆。

  今年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有的地方利用年检搭车收费等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也要缴纳管理费?

  据当地群众反映,贡井区工商分局在2004年期间,每天凌晨派2名临时人员到育才路临时蔬菜市场,专门收取农民销售蔬菜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时间长达两年。从《今日晚报》记者拿到的收费单据来看,大多是一元面额。此外,他们还提供了几位被收取过集贸市场管理费农民的身份证。

  据了解,2006年1月3日,收费员毛某收取以出售藕为生的下岗职工张某集贸市场管理费时,因私自上涨费用,两人发生口角,毛某将张的秤缴了,且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同年4月18日,收费员毛某因苟某以集贸市场管理费涨价为由拒交时,没收了苟的秤,也未办理任何手续。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工商部门集贸市场管理费收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2004)103号第二条:农民进入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交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

  早报记者谭晓娟肖莹佩摄影华小峰

  □来电

  133××××××928王先生:我是做机械加工生意的私企老板,我开的店前两年属大安区工商所管辖,当时每年的管理费只缴50元。今年我的店划分到汇东新区工商所的管辖范围内后,工商所的管理人员通知我现在每月须上缴管理费150元,全年总计1800元。我当即询问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他们答复说要在汇东新区搞试点。当我再次追问时,工作人员却拿不出任何相关的政策性规定作为依据。这钱到底该不该交,最后又用到哪里去了,我们都一直蒙在鼓里。

  0813×××××962付先生:工商部门对我们这些个体经营户没个标准,年检时候有的收了,有的少收甚至不收。个体劳动者协会本来是个大家自愿加入的群体组织。现在,对一些未加入该组织的个体户,工商部门却强制性地征收会费,这难道也合法合理吗?

  138××××××825刘先生:3年前我把自己的房子装修成店面,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正式的营业执照,做“烟酒糖茶”生意。每年工商所的工作人员都会按时来收取每年200元的工商管理费,另外还要索取几十元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不是个体劳动者协会是自愿加入的吗?为什么所有个体经营者都要缴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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