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征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4:56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7月15日电15日起,上海正式对转让居住未满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开征土地增值税。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开征

  上海地税部门发布通知,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所谓非普通住房是指不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税负转嫁给买房者

  “卖方要的是到手价,这税、那税他们可不管。”一位物业顾问说。另一位经纪人也明确表示,这几天上家反价、要求将土地增值税打入房价的已很普遍:在中介的撮合下,上下家串通,“做低房价”者,通常的做法是签两份合同,一份填写压低后的虚拟成交价,给税务机关看;一份写明应补偿的差价,留作上下家私下运作的凭据。

  对市场影响不大

  由于市场需求量明显增加,供需存在缺口,二手房价涨幅明显放大,其中,超过七成区域二手房价格涨幅超过3%。在卖方市场下,税费转嫁便成了平常事。

  据悉,北京于去年对于个人转让的二手非普通住宅征1%的土地增值税。由于税率较低,各地二手房市场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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