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5:01 钱江晚报

  今年7月11日是第18个世界人口日。统计显示:计划生育实行20多年来,我国生育水平降低明显,从上世纪70年代的每对夫妇生育5.8个孩子下降到了1.8个。我国已经进入了低生育水平国家的行列。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预计今后我国每年还将净增人口800万到1000万,总人口在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最高的15亿。中国在过去30年少生的4亿多人虽然使世界60亿人口日推迟4年,但在未来30年还将净增约2亿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放松或者收紧生育政策都不可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2001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明确,“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2006年12月1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再次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任何认识上的偏差、工作的失误和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造成生育水平的反弹,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央决定,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这是在综合考虑国家长远利益与群众实际需求,总结30多年计划生育成功实践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决策。

  现行生育政策:农村宽于城市,西部宽于东部和中部,少数民族宽于汉族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不是全国“一刀切”,更不是所谓的“一胎化”政策。生育政策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都有所区别,即:农村宽于城市,西部宽于东部和中部,少数民族宽于汉族。我国的生育政策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九五”、“十五”期间,多数省份的生育政策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作了适度微调,一些省份在生育间隔、再婚生育、独生子女结婚生育等方面明确了政策。各地政策在整体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践证明,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人口发展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十一五”时期,收紧或放开生育政策都不可取

  国家人口战略研究的结果认为,未来30年是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实现人口由缓慢增长到零增长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收紧或放开生育政策都不可取。这是因为:由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的影响,2005年~2020年,20岁~29岁生育旺盛期的妇女数量将形成一个小高峰,导致出生人口数量出现一个小高峰。同时,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已累计有近1亿独生子女。进入21世纪,这部分人陆续进入生育年龄,将使生育水平有所提高。上述两种因素共同作用,将使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数量有明显增加。近期放开生育政策还会引起“补偿性生育”和“抢生”。目前收紧生育政策更不利于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将给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更大困难。因此,“十一五”时期应该保持生育政策的稳定性。

  我国低生育水平面临着反弹的现实风险

  当前,一些地区的人口生育水平已经不同程度地出现反弹。局部地区超生现象严重。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放开二胎”的传闻,加大了计划生育的难度,引起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误解。二是政策内出生人口明显增加。受年龄结构的影响,我国目前正经历一个人口出生小高峰。同时,在部分地区,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会使政策内的总和生育率有所提高。三是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同志对低生育水平盲目乐观,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下降,出现投入严重不足、机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导致一些地区工作滑坡。四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力度不够,现有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标准偏低、各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五是目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能完全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

  ●违法生育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这是今年1月22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的明确要求。

  ●湖南:特殊人群违法生育被通报

  近年来,湖南少数领导干部、党员等特殊人群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问题比较严重。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通报了这个省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名单。

  ●浙江:违反生育政策将被“一票否决”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的《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凡具有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被“一票否决”的,将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大部分省市独生子女间结婚可生二胎

  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于学军7月10日表示,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市独生子女间结婚可以生二胎。据了解,目前我国除河南省以外,其他省区市的条例都规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孩子。所以,只要现在你的户籍不是河南的,双方又都是独生子女,你现在就可以生育二胎。

  “但这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于学军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希望公民按计划生育,但不是鼓励可以生两个孩子的家庭只生一个,更不是鼓励不生。人们有权生,有权少生甚至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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