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标准补偿”温暖灾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6: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最高标准补偿”温暖灾民心

  “为分洪,你们作出了贡献,党和政府感谢你们!按照分蓄洪的规定,对你们的损失要有补偿。现在国家经济发展了,要按最高的标准给你们补偿。”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来到安徽,慰问奋战在抗洪救灾一线的广大军民,并表示要对淮河分洪区受灾户按照最高标准补偿。

  此次淮河又遇全流域洪水,身处蓄洪区的群众本身就是灾民。但是为了抗击洪水,他们舍小家为大家,舍局部顾大局,配合分洪的决定,以自己个人利益的牺牲换来了淮河上下游的安全。这种为公共利益舍弃个人利益的精神无疑值得肯定,温总理在视察蒙洼蓄洪区,看到开闸分洪后蓄洪区内的汪洋泽国时,就饱含深情地说:“我们的人民真好!”

  人民好,但国家不能让人民吃亏,农民为国家利益作出个人的牺牲,国家理应对他们进行补偿。现在他们为了泄洪,庄稼被淹,失去了收成,房子被冲,失去了住所,按照分蓄洪的规定,对他们的损失要有补偿。然而,洪水过后,一切皆无,房子多大,亩产量多少,并没有确切的数据,这可能导致这种事后的补偿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

  因而此次温总理特意强调按最高标准对受灾农民进行补偿,可以说是给他们吃了颗定心丸。一定程度上来说,这种最高标准并不是具体数字上的最高标准,而是一种政策制订倾向上的最高标准,所以,它既体现了一种自上而下的民生关怀,也传递了一个信息,那就是对农民的补偿要尽量往上靠,不能只想着往下滑。

  事实上,在不少时候,涉及到对农民的补偿,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标准上的不同差异,这种差异导致最后落到农民头上的实际利益往往是最小化的,甚至是刚刚达到底线的。备受争议的城乡同命不同价,就是明显的国家补偿不平等。仅仅因为地域上的差异,就让生命赔偿带上相差几倍的价格,实在难以说得过去。

  再进一步追问,就会发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带有国家性质的补偿居然还停留在若干年前。近日,重庆一律师上书铁道部,要求修改20多年前的火车致人死伤补偿规定,起因就是重庆一名少女被火车轧断一双脚,铁路部门按照1979年的规定只赔付了300元。以20多年前的标准对当下进行赔偿,是对生命的漠视,也是对个人价值的不尊重。

  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已经凸显了限额赔偿的过低,因而,如果说以最高标准对受灾农民进行补偿,是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民生情怀的话,那么我们的经济实力则为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后盾。

  以税收为例,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规模达到249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615亿元,创历年来半年税收收入新高。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国家补偿的形式返还于民众,是公共财政支出的民生要求。经济发展了,成果要让老百姓共享,在一个合理化的范围内,以一个较高标准,对因公共利益使得个人利益受损的公民进行国家补偿,体现的正是执政为民的理念。当这种最高标准的补偿常态化了,在需要个人利益作出让步时,公共利益才会拥有更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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