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墙材使用低于50%不予核退专项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6: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记者从东莞市质监站近日制订的《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获悉,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已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可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申请办理退款手续。但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不超过50%的,不予退款。

  市质监站表示,建设单位申请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将会对有关记录汇总,确认工程现场使用新型墙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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