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国企职工侵吞财产 收废品的老板成贪污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7:1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曹丽芳 余婷婷 通讯员大树)收废品的个体老板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伙侵吞公家的财产,结果个体老板也成为贪污犯。昨悉,江夏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对中建三局金属结构工程公司工程部科员文某判刑二年、缓刑二年;以相同罪名对个体老板李某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文某今年34岁,去年7月,公司领导安排他负责废钢外销送、监磅及填写材料调拨单工作。谁知,他“新官”上任仅月余便向公家伸出贪手。8月15日,他与废品收购站老板李某签订协议,以每吨1300元的价格出售废钢。

  同月24日、25日,李某先后从该公司拖运两车废钢(总重11.82吨),到白沙洲废旧回收市场销售,文某车。李某建议文某在填报材料调拨单时少报重量,文某应允,少报了5.46吨,价值7098余元。事后,李某分给文某2000元,余款被李某侵吞。随后4个月内,两人3次合作作案,所获赃款越来越多。

  法院查实,去年8月至12月间,文某与李某相互勾结,共同贪污废旧钢材共计39余吨,价值5万余元。其中,文某分得1.4万余元,李某分得3.6万余元。案发后,文某退出全部赃款,李某退赃3.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文某构成贪污罪。李某虽系个体户,但与文某相互勾结,侵吞公共财物,伙同贪污,应以共犯论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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