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高标准补偿”体现政府“最高追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7:26 燕赵晚报

  □石子砚

  进入7月份以来,淮河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仅次于1954年的全流域洪水。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一起来到安徽阜阳,慰问奋战在抗洪救灾一线的广大军民,了解受灾群众的安置情况。温家宝对当地农民说:“为分洪,你们作出了贡献,党和政府感谢你们!按照分蓄洪的规定,对你们的损失要有补偿。现在国家经济发展了,要按最高的标准给你们补偿。”(7月15日《人民日报》)

  不管是自然的不可抗力,还是由于人类自身的原因,对于一个幅员辽阔的季风性气候国家,“水旱中国”灾害频仍,是一个客观现实。有人说,灾害是观察与解剖社会的一个契机。在这样一个现实境况之下,在灾害面前如何最大程度地帮助民众消除灾害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使他们能够在灾害之后继续安居乐业,是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而现在,“按最高标准补偿”的承诺以及理念,可以说凸显了责任政府形象,是一种进步。

  正如温总理所说,“为分洪,你们作出了贡献。”不可否认,在分洪面前,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面前,处于分洪区的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讨价还价。然而,个人利益要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意味着要把所有的苦难和成本都让分洪区的群众自己来扛,这既不符合道义也不公平。而事实上,也正因如此,作为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机制,行政补偿的做法也就适时而出。

  对于行政补偿,其实公众并不陌生。在前几年的禽流感疫情面前,中央政府就曾经明确承诺,对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地区扑杀家禽的损失,要给予合理补偿,对家禽强制免疫的实行免费。补偿和强制免疫的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使群众无后顾之忧。这种“合理补偿”不仅被认为体现了责任政府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敬畏,而且正是因为行政补偿的及时到位,才使得公共管理部门及时控制了蔓延的疫情,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公共利益,并实现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在往年,每逢灾情必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感人与励志报道,而鲜有涉及行政补偿的。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种行政补偿就算是有,也大都是一种“就低不就高”的操作思路,仅仅是一种体现道义的象征性补偿。如今,“按最高标准补偿”体现了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责任是当今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元素,更是现代民主政治和公共行政发展的基本诉求。“按最高标准补偿”,使获得公共利益的投入由受益者公平负担,体现了公共利益与个别利益的较量和调和,彰显了责任政府的一种“最高标准”的自我追求。笔者希望“按最高标准补偿”的补偿款,能真正落到灾民的手里,而且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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