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7:26 燕赵晚报

  7月15日起,上海正式对转让居住未满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开征土地增值税。

  上海地税部门6月13日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图为上海浦东黄浦江畔的商品房(7月15日摄)。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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