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委负责人就“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情况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7:3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2007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日前,记者采访了省文明委负责人。

  问: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旨在帮助西部各省区贫困学生上学读书的一项爱心工程、示范工程,这项工程具体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教育部组织实施。

  问:我省助学工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我省助学工程从2000年开始,当时资助的对象是考上重点大学品学兼优、特别困难的本科生,2000年和2001年分配名额为50名,每人资助2万元,按4个学年陆续拨付。从2002年开始至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教育部每年给我省分配资助学生是两项,一项是大学生、一年80名,一项是高中生,一年100名。大学生每人资助2万元,按4个学年陆续拨付。高中生每人资助9000元,按3个学年陆续拨付。

  问:今年我省助学工程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2007年,中央文明办分配我省的受资助大学生名额共有80名。总的要求是,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申报、推荐、公示各环节的组织工作,坚持考前预选、逐级申报、考核公示三项制度和反馈、制约、激励三个机制,过程更加公开,程序更加规范。

  问:受助条件有哪些?

  答:受助学生必须是我省今年考入国家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受助学生应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远大理想,学习目标明确,身心健康,毕业后能够积极到基层,特别是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受助学生应是农牧民子女和城镇下岗、享受低保等特困户子女,重点是农村牧区,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农牧民子女。符合上述条件,在高中学习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和学生会干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问:怎样申报推荐?

  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推荐,到县(市、区)文明办申报。各县(市、区)文明办会同宣传部、教育局对拟推荐的受助学生,全部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充分发挥公示监督的作用,使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得到有效反映并及时解决,确保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各州(市、地)文明办对拟受资助学生审核公示后,于7月20日前报省文明办。省文明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共同审定,面向社会公示,并将正式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报中央文明办备案。

  问:怎样资助受助学生?

  答:受助学生由中央文明办颁发资助证书。受助学生每人资助2万元,按4个学年陆续拨付。资助款由受助学生本人或家长到文明办领取。领款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所在地区文明办的介绍信。对受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受助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分层次减免学费,对不思进取、成绩不好的受助学生要做好教育工作,对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省文明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指定专人同受助学生建立联系。请受助学生所在院校每学期将学生在校思想情况、学习成绩报送省文明办备案,并跟踪了解,掌握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及时充实、更新上报受助学生数据库。

  问:高中“宏志班”资助哪些学生?条件是什么?

  答:2007年我省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100名。这些学生面向全省招考,高中“宏志班”承办学校为湟中一中、互助一中。招生条件,受助学生必须是我省参加今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受助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具有远大理想,学习目的明确,身心健康。受助学生的考试成绩应达到“宏志班”学校录取分数线。受助学生应为农牧民、城镇下岗职工等贫困家庭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在初中学习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及单科获得省级奖的优先考虑。

  问:申报程序有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持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县(市、区)文明办申报。各县(市、区)文明办会同宣传部、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各州、市、地文明办将拟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文明办,并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和中考档案移送承办“宏志班”的学校。由承办“宏志班”的学校审核学生成绩,提出录取意见后,报省文明办审批。拟受助学生名单在省新闻媒体公示后,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问:资助办法有哪些?

  答:“宏志班”学员每人资助9000元,(每学年3000元),分三个学年拨付,资助款由省文明办统一划拨到学校。资助款由学校按规定逐月发给受助学生,各承办学校要用好资助经费,专款专用。承办学校要定期向受助学生及家长公布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同时报省文明办。对受助学生要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者可中止资助。一是学年有两门(含两门)以上主课不及格;二是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中止资助后所余资助款由学校在同年级学生中选定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报省文明办审批后,即确定为新的资助对象。

  问:助学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好受助学生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宣传力度,并深入所在地初中、高中学校集中宣传,扩大工作影响。要充分利用公示监督的手段,重点做好学生所在学校和所在村镇、街道、社区范围的公示。在资助导向上要积极引导受助学生毕业后回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地区、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着力宣传受助大学生用自己的知识和才华为家乡的发展做贡献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前收到资助款和资助证书。各州、市、地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情况和资助学生档案报省文明办。要努力完善助学工程数据库,及时更新、充实有关内容,加强对受助大学毕业生学习、工作情况的跟踪了解,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要充分发挥“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更多更好地解决我省贫困家庭子女的就学问题。(作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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