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受害者不能总扔给政府抚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7月15日电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但老板逃跑或没钱,谁来买单?7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省监管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共同在广东省开展为期1年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改变以前火灾发生后“员工丧命、老板赚钱、政府买单”的恶性循环格局。

  广东省是火灾事故高发省份,据资料显示,去年该省共发生火灾事故8866起,伤197人,死亡173人,直接财产损失5725万元,火灾致公众伤害问题仍十分突出。由于大量的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劳动密集型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或不能及时履行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及家属得不到及时赔偿,往往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演变、引发群体性事件。许多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最后往往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给政府带来很大负担。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既能增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单位“责任自负”经营管理责任,又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消防安全事故。同时,也促进了保险公司对参保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改变以往消防机构唱“独角戏”、“当保姆”的局面。广东省开展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其重点对象为:新开办的单位;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和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

  7月13日,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指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发生火灾事故时,投保人以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目的的保险。如公众营业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向受害人提供经济赔偿。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过去火灾发生后出现的“员工丧命、老板赚钱、政府买单”的恶性循环格局。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为期1年,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则按营业面积大小,即每人最低责任限额的倍数确定。

  记者了解到,自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从7月1日开展以来,广东省各有关单位踊跃投保。截至7月12日,全省已有285家个体经营单位和餐饮、公众场所参加了该保险。不少投保者对此险种持满意态度,认为花一点保险费既能获得安全保障,又可以避免过去因事故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对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安全隐患和稳定经营带来很好的作用。

  游春亮 黄忠良 徐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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