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民政资金两名干部被判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阎志江贵州省民政厅近日就赫章县发生的两起民政干部贪污、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所有民政干部要以此作为反面教材,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据悉,原赫章县河镇乡党政办主任兼民政股办事员张碧祥自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自己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盖手印,伪造发放花名册等手段,贪污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等计30.2万元;挪用4.7万元,赫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原赫章县妈姑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陈明礼自2001年至2005年5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截留等手段,先后截留、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老复员军人建房补助款、农户困难补助款等共计11.17万元,赫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通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的收、支、结等情况在公开栏上及时公开、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严把审核报销关,对有疑问的要立即进行走访入户予以核实;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民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乡镇民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对自然灾害救助费、抚恤事业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决不允许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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