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意见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 记者李立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提出,到“十一五”末,煤炭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意见强调,今后煤矿要严格按照国家核准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能耗、排污总量指标将作为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要加强对现有煤矿的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在煤炭生产全过程中抓好节能减排工作。要积极发展动力煤入洗,高硫、高灰动力煤必须全部入洗,并强化洗煤能耗和用水管理。煤炭企业要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加强对煤矸石、煤泥、煤矿瓦斯和矿井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意见》还明确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煤炭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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