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门狗咬串门孩三方都需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8:16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任双玲通讯员王春梅

  本报洛阳讯串门的小孩被串门的狗咬伤,狗的主人和户主都负有责任。7月11日,在新安县法院主持下,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侯某、王某除已支付给原告的治疗费及现金外,再共同赔偿原告5000元。

  新安县的王某与侯某是好朋友,两家相距不远。2007年年初,王某欲外出经商,就将一只沙皮狗送给侯某。侯某喂养一段时间后得知王某从外地返家,就又将狗送还王家。此后,这条狗就在两任主人家来往。2007年2月9日下午,与侯家相邻的8岁女孩郭某到侯家玩耍,刚走到侯家院内即被到侯家串门的沙皮狗咬伤面部。侯某当即将郭某送到卫生院,并支付医药费1000余元。随后,郭某的监护人将王某、侯某告上法庭。新安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狗的主人,管理不善;狗跑到侯家伤人,侯某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郭某的家长监护不力也应承担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线索提供苏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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