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违法用地背后的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8:46 国际在线

   作者:王敏

  今年1至5月份,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4245件,涉及土地的面积22万亩,其中以地方政府和涉及地方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的土地面积,占到了被查违法用地面积的80%.(7月13日《新京报》)

  在近年来国家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和督察力度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作为主体占违法用地面积80%的数据,很令人震惊。

  从报道看,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违法案件,主要表现在非法批地、非法占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所有这些有一个突出的特征,都是地方政府在以自己的行为“积极违法”。由于“积极违法”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因而地方政府自然是这类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主体。

  但法治对政府的要求,除了政府自身不能有违法行为,还要求积极作为去干预社会生活,消除其他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政府除了要对以自己为主体的80%“积极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对其余20%由其他主体实施的土地违法行为,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消极违法”,又称行政不作为。

  在目前条件下,地方政府这种“消极违法”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一方面它不易被察觉,另一方面它背后隐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更具有本源性、腐蚀性和根除上的困难性。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打着“为地方发展大局服务”的旗帜,对土地规划工作消极执法,或者违法干预正常的执法活动。比如,这次被曝光的云南曲靖市政府,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既不制止,也不查处。

  因此,在关注地方政府为主体的80%土地违法案件时,也要关注其余20%违法案件中存在的地方政府不作为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建立健全和实施严格的政府执法责任制,明确政府的权力与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在这方面,即将颁布实施的《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值得期待,其不仅将13种行政执法乱作为,也将15种行政执法不作为纳入了责任追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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