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判决书岂能“画饼充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0:00 光明网
王新环(北京法律从业者)

  来京务工的河北青年默东,右脚因工伤事故致残。在多次向公司索赔未果后,遂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赔偿5万元。但判决依然没能帮助默东拿到赔偿款,默东因此与公司老板卢某积怨日深。2006年默东再次找到卢某索赔未果,将卢某杀害,北京市一中院初审判处默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7月6日《新京报》)

  在法治社会里,判决书是法院实现正义的载体。法律的最终实现,反映在对案件的判决和执行中。默东的权利被侵犯后知道运用法律来解决,证明他相信法院能够公正裁判。但是,当判决书所确定的5万元变成权利画饼时,这一切都化作了愤怒。

  法院可以为执行难找出种种的理由:比如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的公然对抗等等,但对默东来说,理由只有一个:法院不能帮助我拿回该拿回的养命钱。结果是,漠视司法者受到了私力报复,选择私力泄愤的人也受到了司法的惩罚。

  司法是全社会共同拥有的公共产品。当权利人穷尽了可用的手段仍然无效时,司法所构筑的是最后的救济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可以突破,那还到哪里去寻找权利的终极倚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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