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山西黑砖窑案涉及2市8县 95人受党籍政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1:14 中国网

  

通报:山西黑砖窑案涉及2市8县95人受党籍政纪处分
7月16日(周一)上午,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建武、省纪委常委主任贾毓杰、山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水成出席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说,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及临汾市的洪洞县、襄林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行将县、王陇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籍政纪处分。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95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警告1人。

  他说,上述人员中凡有人大任命的给予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均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2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6人留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后我们将依法做出党纪、政纪处理。

  他说,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委领导的12人分别是洪洞县县委书记和洪洞、襄临、襄汾、瑞城、临沂、行将等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其中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

  他说,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即临汾、运城两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对这6个局的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免去洪洞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副书记的职务,建议免去县长职务。

  他说,涉嫌非法使用童工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已经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有,芮城县、阳城镇、孙建村、宋建砖厂非法使用童工一人案,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田敬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敬藏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郭瑞丽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万荣县黄埔乡严惩矿长张泽非法使用童工,万荣县黄埔乡瓦窑非法使用童工2人案,万荣县黄埔县洞眼村杨永德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万荣县通化镇六铺村非法使用童工一人案。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材志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这个同志分管劳动监察大队,因为王仲德单位严重警告处分。

  他说,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何向国单位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以上五案涉及六名童工,共追究6名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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