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须覆行闪婚约定 谁提分手谁给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1:31 生活报

  据《重庆晚报》报道认识两个月就闪婚,结婚当天,双方签下结婚协议,约定谁先提出分手就赔偿30万元分手费,但还是没能保住婚姻———7个月后,两人为离婚闹上法庭。

  42岁的章明(化名)离婚后欲再婚,通过婚姻介绍所,在2006年7月认识了陈英(化名)。两人一见钟情,感情迅速升温,两个月后决定结婚。

  章明说,婚后两个月,因两人工作地点较远,每周只见一次面,经济上也相互独立,还相安无事。去年11月底,两人见面时间增多,性格、生活习惯及观念上的差异也逐渐显现出来,因此常常发生争执。“我觉得我们根本就不是同一类人,和她生活无幸福可言。”章明提出分手,但陈英不同意。今年4月,章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开庭时,章明说陈英谎报年龄,直到结婚登记时才发现她比自己大3岁;结婚协议第四条约定:陈英要遵守三从四德,守妇道,但陈英却当着他的面,与其他男人喝酒作乐,主动献媚;还到他的单位去闹……他认为两人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

  “我仍然爱他。”陈英不同意离婚。她称,当初为了确保婚姻幸福,登记结婚当天,两人签订了一份结婚协议,约定要永保生活激情、恩爱如宾……风雨同舟、一生相随。协议还约定:若一方越轨,另一方可提出离婚,并处罚背叛者50万元;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借故离婚,要赔偿对方30万元。

  “我不要求他赔钱,我不愿意离婚。”陈英在庭上称,虽然两人是闪婚,但有感情基础。陈英还说,婚后,她也付出了很多,还费尽心思给章明做应聘方案,让他成功当上经理,没想到他却变了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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