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私装电子眼捉陋习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2:00 光明网
沈仰佑

  家住扬州甘泉路附近的吴大妈自装电子眼捉陋习。(7月10日《扬州晚报》)

  为掌握证据教育对方,吴大妈特地花6000多元安装了录像设备,仅使用了一次,邻居不再乱倒痰盂了。每当发现不少行人将垃圾袋乱扔,吴大妈也总要出来说几句。应该说,吴大妈这种“捉陋习”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值得赞颂和倡导。环境卫生确实需要大家来监督和爱护,这是共建城市精神文明的需要。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捉不文明的陋习,非用电子眼不可吗?我看不见得。办法是多种多样的,诸如,可以向社区居委会领导提出建议,加强文明教育管理,可以向媒体反映,进行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也可组织义务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等等。假如邻居对你这种“杀鸡用牛刀”的手段很反感,根本不理这一套,岂不反而将事情弄僵!

  用电子眼来掌握证据好是好,万一“电子眼”出错或者“犯糊涂”,以至“抓”错了人,并引起矛盾冲突怎么办?但这些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对于“电子眼”的安装和使用,倘若缺乏必要的限制和合理的监控,结果你也装,我也装,满城都是电子眼,并非是什么好事。假如使用电子眼丧失基本的道德与法律规范,必将人人无隐私可言,人人自危不暇,以至影响和谐团结,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据我了解,安装电子眼应该是一种公共行为,有其特定的严格的要求。就安装的地方而言,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一般在重点单位、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区域需要安装公共图像信息系统。显然,吴大妈在自家窗口私装“外窥”的电子眼,可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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