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临界”员工续约单位不能拒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带来什么变化?企业“抓紧炒人”是否违法?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实习生梅道凤报道:本报昨日披露有的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临界”时段炒员工,引起强烈关注:企业这种“见招拆招”的做法算不算违法?

  2008年是一条界线

  一纸“无固定期限”合同,究竟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期限,单位不能再以‘不续约’为由随便炒人,体现了对劳动者‘职业稳定权’的保护。”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一语道破,进一步说,如果没有什么意外情况,劳动者可以一直干到退休。

  “企业之所以对这条规定很敏感,是因为它与现行的《劳动法》相比,大大放宽了条件,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完全赋予给劳动者。”肖胜方举例说,同样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老员工,要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必须同时满足“劳动者明确提出、且单位愿意续订”的条件;而根据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只要劳动者表达了续约的意思,甚至哪怕是“没开口说”但继续工作继续领工资,单位就不能拒绝续约且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自愿选择签短期合同。不仅如此,新法实施后,那些尽管在本单位没干够10年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也拥有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权利。

  很多读者都问,单位突然把老员工们成批炒掉难道不违法吗?该不该给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是在2008年前到期的,单位有权不续签,也不用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肖胜方说,这种情况只有一个例外,就是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9条和30条规定,符合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身份,可以得到生活补助费。

  肖胜方说,若合同的履行期限跨越到2008年,已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就可理直气壮地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变“短工”为“长工”了。

  新法并非“洪水猛兽”

  保护劳动者“含金量”很高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引发企业如此“大动作”,专家们有不同看法。

  参与起草工作的权威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说,“新的法律对企业是一个挑战和考验,因此很多企业倍感压力。但企业不应老是想如何规避新法,应把精力放在思考新法带来的变化。”

  “企业的做法不违法,但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有欠妥当。”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刘继承律师认为,对于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不应该出现“大换血”行为。

  肖胜方说,“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就是‘铁饭碗’,它对于企业绝不是‘洪水猛兽’。”他表示:“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说对‘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的员工就没办法了,也不是说势必会造成员工丧失劳动积极性,企业可通过建立完善单位规章制度来避免这一切,比如员工的哪些行为会被警告,何时被严重警告,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将解除合同。”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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