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黑砖窑”受到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17:07 石家庄日报

  新华网太原7月16日电(记者晏国政)记者从山西省纪检委和监委16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个省的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黑砖窑”事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纪检委副书记杨森林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当地纪检委和监委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临汾和运城两市的8个县。

  杨森林介绍说,受处分的9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其中,同时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有30人。95人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撤职(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

  据介绍,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同时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有2人。18人中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猗、新绛等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其中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即临汾、运城两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对这6个局的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杨森林说:“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2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6人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我们将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据介绍,在严肃追究“黑砖窑”案件中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政纪责任的同时,山西省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情况,还责成临汾市委、运城市委向省委作出深刻检查。之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已经责成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其主要负责人在本市、本系统干部大会上作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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