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行政执法评议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07:44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孟祥林)近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上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甘肃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议,具体意见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监察、信访、行政投诉等途径反映。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采取重点评议与普通评议、自我评议与组织评议、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涉及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权限是否合法、规范等内容。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机关,由本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违反行政监察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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