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计税可“对号入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0:18 南方日报

  市地税局公布住房公积金个税计算七种情形

  个人计税可“对号入座”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化之后,不少市民对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存有疑问。广州市地税局昨日对外公布《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指引》详细列举了单位和个人采用不同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不同政策的7种情形,市民只需要“对号入座”,就可以了解自己每月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情形1

  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和缴存比例,均符合“148号文”规定。

  例一:某公司国内人员张三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7月份张三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张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那么该月张三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张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张三缴付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和张三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均可全额在张三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张三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200元(600+600=1200),共允许扣除1200元。

  情形2

  单位缴存比例12%,个人缴存比例20%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例二:某公司国内人员伍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20%,7月份伍先生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伍先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7月份伍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伍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个人缴存比例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为伍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600元(5000×12%=600),允许在税前扣除;伍先生本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

  伍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600)-(600+600)-1600=2700元

  2.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600元(600+1000=1600),共允许扣除1200元(600+600=1200)。

  情形3

  单位缴存比例为8%,不足12%;个人缴存比例15%,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例三:某公司国内人员陈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缴存比例为8%,个人缴存比例为15%,7月份陈先生工资收入为4800元(未含单位为陈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7月份陈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陈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缴存比例为8%,不超过12%的幅度,个人缴存比例为15%,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陈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400元(5000×8%=400)允许在税前扣除,陈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750元(5000×15%=75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50元(5000×3%=150),不予在税前扣除。

  陈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800+400)-(400+600)-1600=2600元

  2.应纳税额=2600×15%-125=265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1150元(400+750=1150),允许扣除1000元(400+600=1000)。

  情形4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20%,均超过扣除上限比例12%。

  例四:某公司国内人员李四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7月份李四工资收入为4900元(未含单位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7月份李四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李四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5000元,低于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单位超过12%比例为李四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李四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000元(5000×20%=100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600元(5000×12%=600);其本人超过12%比例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400元(5000×8%=400),不予在税前扣除。

  李四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900+1000)-(600+600)-1600=3100元

  2.应纳税额=3100×15%-125=340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000元(1000+1000=2000),共允许扣除1200元(600+600=1200)。

  情形5

  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标准,均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例五:某公司国内人员王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7月份王先生工资收入为10680元(未含单位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7月份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王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1万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11000×12%=132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单位超标准为王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230. 28元((11000-9081)×12%=230.28),不予在税前扣除;王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320元(11000×12%=132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本人超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230.28元((11000-9081)×12%=230.28),不予在税前扣除。

  王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680+1320)-(1089.72+1089.72)-1600=8220.56元

  2.应纳税额=8,220.56×20%-375=1269.11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640元(1320+1320=2640),共允许扣除2179.44元(1089.72+1089.72=2179.44)。

  情形6

  单位和个人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均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和扣除上限比例12%。

  例六:某公司国内人员何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7月份何先生工资收入为16973元(未含单位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7月份何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何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15135×20%=3027),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单位超标准和超比例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37.28元(3027-1089.72=1937.28),不予在税前扣除;何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15135×20%=3027),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089.72元(9081×12%=1089.72),其超标准和超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37. 28元(3027-1089.72=1937. 28),不予在税前扣除。

  何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6973+3027)-(1089.72+1089.72)-1600=16220.56元

  2.应纳税额=16220.56×20%-375=2869.11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6054元(3027+3027=6054), 共允许扣除2179.44元(1089.72+1089.72=2179.44)。

  情形7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低于12%,但缴存基数超过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

  例七:某公司国内人员陆先生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7月份陆先生工资收入为10400元(未含单位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问7月份陆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分析:陆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1000元,超过住房公积金扣除上限标准9081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0%,不超过12%的幅度,根据穗地税发〔2007〕148号文的规定,单位每月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11000×10%=1100),只允许在税前扣除908.1元(9081×10%=908.1),其单位超标准为陆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1. 9元((11000-9081)×10%=191. 9),不予在税前扣除;陆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100元(11000×10%=1100),也只允许在税前扣除908.1元(9081×10%=908.1);其本人超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191. 9元((11000-9081)×10%=191. 9),不予在税前扣除。

  陆先生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10400+1100)-(908.1+908.1)-1600=8083.8元

  2.应纳税额=8083.8×20%-375=1241.76元

  结论:单位和个人合共缴付住房公积金2200元(1100+1100=2200), 共允许扣除1816.2元(908.1+908.1=1816.2)。

  本报记者 朱桂芳

  通讯员 王凌 卫广林

  图:

  单位:8%

  个人:8%

  单位:8%

  个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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