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案受害人未悉数到庭 法院将另行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6:51 中国网

  

“黑砖窑”案受害人未悉数到庭法院将另行通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

  7月17日(周二)下午15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在太原迎泽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建武出席会议。中国网、黄河新闻网进行联合直播。

  有记者提问,人民法院在审理黑“黑砖窑”案件的过程当中,对被害人怎么保护的?怎么样保护他们合法的权益?

  刘冀民说,这次“黑砖窑”案件有大批民工成为受害对象,山西省委省政府前一阶段组织了有关方面开展了解救行动,大家在新闻媒体都看到了我们前期做了大量工作。进入司法程序以后,各级法院继续按照这个要求,一方面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从诉讼角度看,受害人合法权益可分两个方面:一是受害人可以出庭作为公诉的一方在法庭上参与提问、质证、陈述,可以要求法庭对被告人给予定罪,给予严惩。二是受害人及其亲属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他们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请求给予赔偿。这两个方面的权利法院都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一方面,法院对这些受害人对发出了通知,告诉他们享有这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对于提起民事附带诉讼的被害人,法院都通知了开庭的时间,这一次先期开庭这些案件,有一些受害人和民事附带诉讼的人都参加了诉讼,也在庭上主张了他们的权利。并不是民事附带诉讼不管,而是下一步对集中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开庭审理。原因是由于受害人多,解救以后这些受害人大部分回到了原籍,也有可能回到原籍以后又出去到其他地方打工,所以寻找他们很不容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有一个过程。

  刘冀民补充说,这次开庭通知到的好多受害人也没能够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由于刑事案件不能拖,需要先期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有关人民法院决定先对刑事部分开庭审判,而对附带民事部分由同一合议庭另行定时间开庭审理,要充分的保障受害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充分保障他们代理人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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