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2006年29个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6:58 中国网

  2006年29个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30个省市颁布实施小时工资最低标准

  7月17日下午,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在介绍提高职工工资所采取的措施时,邱小平说, 近年来,我们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主要采取了这样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调整范围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小时工资最低标准,同时各地还加大了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第三,目前,全国除极个别省份外,已全部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也在全国中心城市稳步实施。

  第四,积极指导各地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去年劳动社会保障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有关通知,目前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实施意见,调整实施了本地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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