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九条禁令”整治非法用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9:31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7月17日电(记者高路)上海17日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通告》,对雇童工、欠薪欠保、“黑职介”、逃避办理用工登记、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各类非法用工行为,作出九条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在上海,各类非法用工往往较集中于侵害外来务工者的权益。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指出,此次发布通告中的“九条禁令”,基本指向约400万来沪农民工维权的薄弱环节。

  在发放劳动报酬方面,上海发布的通告规定,严禁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并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违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做法,通告规定,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违反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针对个别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行为,通告规定,严禁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以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予以依法查处。

  这一通告还对逃避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从事非法职介等非法用工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据了解,在发布有关禁令之后,上海将随即开展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切实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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