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却不交费 输了官司还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1:48 正义网-检察日报

  “享受”了环卫部门提供的服务,却不支付相关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一家公司因为过于“小气”,近日被该市柳南区法院判令向环卫部门支付垃圾清运费和违约金7万余元,并负担5000余元的诉讼费。

  去年1月,柳南区环卫所与一家市场开发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环卫所每月帮助该公司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开发公司每月向环卫所支付垃圾清运费1.1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如有违约,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时间很快到了8月,因为开发公司始终不支付上半年的垃圾清运费,柳南区环卫所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柳南区环卫所与市场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兴亮 赖隽群 何彰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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