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谈话遭窃听”的深层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2:59 舜网-济南时报

  张贵峰‘

  6月下旬,由陕西省三原县委组织部、纪委和县政法委组成的联合考察小组,进驻三原县公安局考察副科级以上的中层干部。不料,考察谈话竟然遭到窃听,而涉嫌窃听者正是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崔某和公安局政工科科长梁某。据悉,日前上述两人已被三原县纪委“双规”(7月17日《华商报》)。

  窃听干部考察谈话,当然十分错误乃至荒谬,应予以严肃处理。但反过来看,被考察的干部为什么会有如此强烈甚至不择手段获取考察信息的欲望呢——其中是否折射了时下某些地方所进行的干部考察,在公开、透明方面还存在不足?

  显然,信息的公开透明实乃干部考察工作内在的品质,这正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所阐明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同时,条例还强调“(干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但毋庸讳言的是,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和关键环节的干部考察制度,在一些地方,实际上又是十分封闭、暧昧乃至神秘的,没能真正做到充分的公开透明。而这样一来的后果便是,考察有时会流于形式,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被考察干部的真实情况,使干部的选拔任用仍然停留在“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层面。

  针对腐败的发生机制,不久前中央党校《学习时报》上的文章曾指出,“权力运行的封闭性和隐蔽性是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首要条件”。那么,相应的,以公开透明祛除封闭隐蔽,也就不仅是权力事后监督的需要,而且也是对权力进行事前规制(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规制)的必须。

  因此,我们要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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