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黑矿点后有黑炸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02:50 北京晨报

  赵志疆

  山西近日破获一起私运炸药大案。包括一名交警和一名国税人员在内的五人,今年5月份在壶关县石坡乡沙驼岭买下一座无手续的铁矿,由于没有炸药,7月4日由李某驾驶面包警车在前面开道,刘某驾驶厢式货车随后,将2931公斤自制炸药送往壶关沙驼岭铁矿。(《山西青年报》)

  “护送炸药”的交警激起了舆论轩然大波,但笔者以为,李某的交警中队长身份并不应该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所在。李某伙同他人出资购买黑矿点显然是一种个人行为,其半夜驾驶警车“护送炸药”也并没有占用工作时间,充其量不过是“公车私用”,在没有得到更多充足的证据之前,李某只代表了一个违法“黑矿点”的经营者,与其自身的职业和职务无关。问题的关键在于,数量巨大的“黑炸药”究竟从何而来?又将用在何处?

  林州正是笔者所在城市的一个县级市,据笔者了解,那里私制炸药的情况确实普遍存在。其中原因,一方面林州大部分面积属于山区,开山拓荒需要使用炸药;另一方面,林州附近包括山西境内大大小小的各类黑矿点为之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林州与山西只有一座太行山之隔。开矿必然需要使用炸药,非法矿点想要通过正规渠道得到合法爆炸物不仅困难重重,而且远远满足不了自己的需要。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于是,见不得光的“黑矿点”,也就迅速与同样见不得光的“黑炸药”一拍即合。自制炸药的屡禁不止,固然暴露出监管上的一些漏洞,但又何尝不是出于“黑矿点”巨大需求之下的利益驱使呢?

  

先有黑矿点后有黑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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