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应受到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05:10 深圳特区报

  全国人大代表来深调研中小企业融资难,专家建议引导民间融资走向阳光

  民间融资应受到法律保护

  深圳20家中小企业获准发行10亿集合债券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民间融资借贷客观存在却得不到认可,由于缺少相应的吸纳、发放机构和机制,民间资金的利用既不充分也不规范。建议承认其法律地位,让民间融资阳光化,并成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股份制小额贷款机构。”这是深圳银监局专家昨天向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提出的建议。人大代表认为这一建议有研究价值,将向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反映。

  据了解,我市共有中小企业24.2万家,全国人大代表此次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为专题的调研受到企业的欢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杰,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副主席李连和出席了昨天的调研座谈会。专家认为民间融资应受法律保护

  深圳银监局专家在出席座谈会时说,深圳民间资金丰富,长期以来民间融资一直客观存在,其利率完全市场化,特点是管理成本低,效率高,一些资金急用者愿意吸纳。深圳作为一个改革创新的城市,应该大胆先行先试,成立股份制小额贷款机构。这个机构由实力雄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参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专营贷款业务。其贷款利率可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作为上限放开。

  带队前来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表示,目前不仅深圳,全国民间借贷的规模都很大,但其法律地位一直未得到认可。调研组将把该建议写入此次的调研报告上报全国人大,希望得到有关机构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举措。20家中小企业获准发行10亿集合债券

  据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介绍,自2004年以来,我市共有21家民营及中小企业在海内外上市,募集资金93.2亿元。最近我市有关方面还在探索民营及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的新机制,并在全国率先组织经营状况良好、成长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申请联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今年共有20多家自主创新型和循环经济型企业,申请发债20多亿元。经国务院批准,金立通信等20家企业将发行“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额10.3亿元。目前,有关组织发行工作正全面展开。银监局献策解决融资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哪?市银监局认为,一是管理成本高。二是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相对较高,而银行实行的是信贷责任追究制,贷款部门放贷十分谨慎。三是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手续繁琐、费用高。为此,银监局专家最近向市政府建议,建立以利率浮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足够利差弥补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对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和对象,结合担保方式、期限、信用等级等,适当上浮利率。还可试行中小企业联户联保贷款模式,由银行牵头,5至10户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共同组成联保小组,实行一户贷款,多户联保。同时进行中小企业综合评级授信,以便银行根据信用情况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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