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 狗主却不认账 怎索赔 难道咬了白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06: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林劲标)惨被邻居恶狗咬伤,狗主人却矢口否认,被咬者应该怎样维权呢?

  2006年4月9日,家住佛山禅城区的张某下班回家。当经过与邻居谢某共用的通道时,谢某饲养的狼狗突然将他咬伤。谢某却矢口否认,并口出狂言:“我们家的狗从来不咬人”。张某气愤难当,将谢某告上佛山禅城区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817.50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赔礼道歉。

  然而,双方都未提供有力的证据,如何认定“谢某的狗咬伤张某”这一事实成了难点。

  数次开庭后,禅城法院认为,可以确认张某事发时与谢某饲养的狗有过直接接触、腿上有较新的伤痕、注射过疫苗等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张某的陈述可信度较高。遂按照“高度盖然性”证据原则,认定张某被谢某的狗所咬,一审判决谢某赔偿张某医疗费817.5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高度盖然性证据原则,是指在举证规则的基础上,将双方当事人举证内容所赋予的证明力作比较,以优势原则作为最终判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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