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08:5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日下午,南京市召开了全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会,记者获悉,该市将放宽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同时加大对困难群体创业帮扶力度,以调动广大群众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放宽

  据介绍,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将从原来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拓宽到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这些人员自办企业,在享受一系列税费减免的同时,不再因自然人为郊县户口等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对于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流动商贩不再进行工商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请设立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为3万元,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困难人员可获更多帮扶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而言,自主创业将有更多优惠。失业人员首次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财政将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低保人员自主创业后,在家庭人均收入没有达到当地一定的收入水平时,仍可享受一段时期的低保待遇。农村低保户、纯农户、单亲家庭首次创业,可获得每户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千名初始创业者培训计划”,通过政府发放创业培训补贴的形式鼓励更多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参与创业培训。而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由区县给予一次性补助。

  企业招困难人员有补贴

  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劳动部门还规定,吸纳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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