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大选选举投开票所监察员推荐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14: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9日电 台“立法院”今天(19日)三读修正通过正副地区领导人“选举罢免法第五十五条条文”,明定地区领导人选举投开票所监察员全由各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属政党推荐,确保选举结果公平公正。

  据“中央社”报道,现行条文原规定,监察员产生由各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属政党就所需人数平均推荐。被推荐监察员进驻那个投开票所,可由候选人或政党指定。若指定的监察员人数超过投开票所所需名额则以抽签决定。

  不过,国民党团提议,监察员产生与执行投开票作业公平性息息相关,现行法采抽签决定方式,常遭质疑投开票作业是否有瑕疵,相关法规有必要修正。

  全案经初审,“立院”上午三读通过。三读条文明定,监察员产生,“每一投票所”由各组候选人“各自推荐一名”,送由选举委员会审核后派任。经政党推荐候选人,监察员产生由所属政党推荐。

  至于两个以上政党共同推荐一组候选人者,以一政党计,并由政党推荐书所填顺序首位的政党负责处理推荐事宜。各投开票所主任监察员由选举委员会遴派地方公正人士,各机关、团体、学校人员或大专院校成年学生担任。

  三读条文另明定,监察员资格、推荐程序及服务规则由“中央选举委员会”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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