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造假套取农民“救命钱”该当何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0:04 红网

  不能不说,有些人贼大胆,贼心黑。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竟然将“黑手”伸向了农民的“救命钱”!该院多个科室的33名职工伪造86份假病历和住院患者收费单据,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金额为达38万元,报销175266.68元,用以增加个人和单位收入。要不是一位并没有生病住院的农民,却在公示中发现报销了近千元的住院费,进而举报,真不知这只“黑手”还要伸多久?这一事件,无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安全运行敲了一计警钟。(2007年7月16日《中国青年报》)

  近些年,由于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本身存在的缺陷,过度市场化导致医疗费用高昂,公众不堪负重,尤其是致使农村“大病拖、小病挨、快死才往医院抬”,有的甚至因此自杀,酿发了一幕幕家庭悲剧。于是,千呼万唤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终于2003年开始试点,并从2006年在全国各地推开。由中央、地方财政及农民个人筹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自然算得上是农民的“救命钱”。从此,农民有病开始积极治疗,就医患者增多,也使一些原本经济效益不佳的基层医疗机构,经营状况藉此良机明显改观。

  然而,洋县妇幼保健院居然把通过造假手段,套取资金作为个人创收和医院谋求发展的“捷径”,手段卑劣,无疑是医德的败坏,良知的沦丧,也是严重违法的可耻行径。该院外科主任吴永华说:“我们也知道国家这项惠农政策很好,确实不应该去打合作医疗基金的坏主意。但是我们医护人员的工资今年才发到3月份……”仅仅因为工资未能按时发放,就打医疗基金的“坏主意”,悬壶济世,治病救人的医德哪里去了?所套取的“救命钱”,除了给提供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的农民每人200元至300元的免费药品和每人100元的起付款之外,其余分别进了医院账户和各科室,然后按比例分成,作为工资和奖金发给工作人员,其职业良心又哪里去了?

  尤其可恶的是,医务人员甚至以给农民200元免费药品为诱惑,直接借用农村亲戚或者同村农民的合作医疗证、户口本编造假住院手续,将根本没有到医院看病的农民变成了花费数千元的住院患者。与其说他们利用了农民贪占小便宜的心理,不如说是像魔鬼一样诱惑和利用了农民的善良厚道。一些农民仅仅成了他们手中的玩偶,成了无耻套取“救命钱”的“资源”。通过伪造住院病历,出具假的化验报告单,以及虚构收费单据,如此拙劣的手段,“许多科室竞相效仿”大行其道,又哪里还有一丁点儿法纪观念,羞耻之心?事发之后,当事人“均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和对农民心怀愧疚”,岂不令人作呕!

  当然,也暴露了新农合基金管理上的漏洞。如此造假经院领导签字,由医院“合疗办”到县上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报销,竟“一路绿灯”,只能说明医院的“合疗办”作为其附庸,很难尽前置审核的责任。县主管部门同样未尽监督审查职能,显属失职渎职。西安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陈子欣认为,该院造假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行为极其恶劣,除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该在法律上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可2004年1月5日财政部、民政部发布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上级补助资金。”其处罚条款模糊不清,缺乏应有的钢性和约束力。

  以社会经验看,将保障农民看病住院的“救命钱”当成“唐僧肉”,肆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私分的行为决非此一例,这也决非会是最后一例。为严肃政纪法纪,除了给院长、主管副院长、县新农合办主任撤销、免职处分,之外,必须依法追求其渎职的刑事责任。对当事医护人员除进行经济处罚,还应撤消其行医资格。因为他们已经不再具备从医的起码职业道德,而不仅是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和晋升。藉此机会,国家职能部门应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加快立法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解释,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法律范畴,进一步追究骗保者法律责任,以堵塞新型农合医疗制度管理的漏洞。将阳光操作,公开公示进行到底,自是题中应有之义。

稿源:红网 作者: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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