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兰州物价局为何被“以怨报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0:04 红网

  《工人日报》报道:自6月25日发出对牛肉面的“限价令”后,兰州市物价局就始终身处舆论的漩涡之中。不仅媒体上沸沸扬扬、网络上议论纷纷,几乎“一边倒”式地对限价提出质疑,而且连当地市民似乎也不那么买帐。从眼下活跃着的大部分时评作者看,在他们基本的价值判断和思维模式中,对政府限制商家利益、减轻公众负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做法,一般都会持认同乃至拍手称快的态度。

  诚然,牛肉面主要应该由市场调节,或者说自由竞争决定价格是一种常识,但常识不是每次都会战胜情感。时评作者没几个是开面馆的,绝大多数都属于与商家相对的消费者范畴或者说“市民”、“公众”范畴。至于兰州市民,当然更没有理由不感谢物价局,因为涨价毕竟是令所有消费者不快和无奈的事。更何况,政府限价并未令当地面馆大批倒闭歇业,以至使得他们从此无处享用牛肉面,无处寄托对牛肉面的深厚的地域情感。

  房价趋高、畸高,公众的怨气主要撒向政府,因为大家清楚:地方政府的屁股往往坐在开发商一边,甚至与之构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而这个共同体所代表的、谋求的恰恰是与公众利益相悖的利益。同时,很多地方政府在房价问题上的具体表现也常常令公众倒胃口:要么对中央控制房价以及发展经适房、廉租房的指令阳奉阴违,要么公开宣称唯恐房价不涨、涨得还不够。可以说在房地产领域,地方政府的威信和公众形象几乎已损失殆尽。而这回兰州物价局的牛肉面限价,按说是彻底翻了个个儿:其一,完全站在了与商家利益相对立的市民立场抑或说“民生”立场;其二,并看不出物价局在限价上已经获得什么样的部门利益,从逻辑上分析似乎也不可能有什么利益。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恶人”固然做不得,但做“好人”为何也不讨好呢?

  上述报道似乎给出了部分答案:兰州市物价局的公众形象也许并非想象和希望的那么美好。在大众思维中,其实物价局的限价是不是“越权”并不十分重要,因为现行法律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只要是真正维护公众利益的事都应该去做,并借此促进法律的完善。真正的问题在于:兰州当地人对物价部门的质疑并非始于今日,而质疑的焦点则是与“限价”完全相反的乱批费、乱批价。2004年,省物价局就对其进行过有关通报批评,因为市物价局违规越权对180家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收费进行了超标准“批准”。正是因为这么一次越权“高批”的0.2元,兰州市民每年为此就要多支付上千万元的物业费。2006年,该市私家车都必须“挂靠单位”事件被披露,这种原本不合理、不合法的“挂靠”制度,在收取各种费用时竟然也有市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撑腰。有人提出的质疑更具逻辑威力:如果说牛肉面价格涉及民生,那么从去年至今,兰州市水电煤气和公交票价都在涨价,难道不是与民生的关系更大?物价部门为什么不发限价令、限制令?

  尚无充分依据证明兰州市物价局在“限价令”问题上是否有所利益之企图,但愿其动机是纯洁而高尚的,是完全出于公心的。兰州物价局被“以怨报德”的教训起码给整个社会这样一条重要启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行使公权力、处理各种矛盾中能否获得社会的理解、信服和支持,其公众形象之优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杠杆”,而“形象”的建立则非一时一事,而是在长期的所作所为中逐步积累而成的。形象良好、值得信赖,即使在具体作为中略有偏差,往往也能令公众信服;形象不佳、平时被诟病颇多,即使在某事件处理中完全出于公心,也每每被怀疑。虽然公众印象和评价不一定能够准确“量化”甚或带有一定的主观感情色彩,但应当坚信的一点是:百姓永远是实事求是的,是讲道理的。

  地方政府部门“乱作为”现象依然严重,而“不作为”也是大量存在的。究其原因,一方面与责任心不强、官僚主义,另一方面,也许有想作为的愿望,但鉴于各种原因而躲躲闪闪、得过且过。不久前,福建武夷山妇幼保健院因不堪“医闹”困扰而关门大吉,原住院病人也全部转院。这是当地的一所公立医院且是唯一的妇幼保健院,“医闹”一下就关门,当地政府则以“我们除了妥协,还能有什么办法”为理由表现出极度的无奈。在停业一周的时间里,竟然看不到有关部门前去协调处理的身影。何以至此?自知自身公众形象不佳、腰杆子不硬、缺乏说服力、权威性使然。看来,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形象建设迫在眉睫,假如说上级政府主要考核的是GDP,那么当地百姓主要考核的则是政府及部门形象。在政府评价机制的天平上,只要百姓考核的砝码不加重,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就永远不会把形象太当回事。

稿源:红网 作者:刘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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