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人为损坏 商家拒绝保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0:06 东南快报

  昨日厦门市思明工商局透露,该区开元工商所2007年上半年以来,接到类似“人为损坏”不予保修的投诉件达20多起,多集中在电脑、电脑配件及手机等电子产品。“人为损坏”已成为商家在商品保修期内拒绝保修的“好借口”。

  消费者黄女士在电子城购买一台“TCL”笔记本,使用一个月后发现键盘上的“L”键键帽脱落,保修卡上明确注明键盘等主要部件两年内保修,但找商家处理时,商家称该键盘是人为损坏,拒绝保修。黄女士称,按键不可能人为地被拔出。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给予免费维修。

  据工商部门介绍,大多数消费者听到是因“人为损坏”不能保修时,都会自行买单维修。但是,在小部分消费者与商家争辩是否人为损坏时,消费者就要先鉴定商品是否人为损坏,但是通常鉴定费用就要三四千元,消费者举证困难。

通讯员 曾庆光 杨美全 记者 林雪萍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