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很奇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0:28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这个判决很奇怪”

  7月18日,原告方辩护律师团发表抗议声明表示,“这是违反常识的不正当判决”。声明指出二审判决“不具备事实说服力”,同时律师团表示将立即进行上诉,并称“要通过日本国内外的舆论力量,责成日本政府尽快进行赔偿。将把诉讼进行到底”。

  

  中新社发 侯宇摄

  7月18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驳回侵华日军遗留毒气和炮弹伤害索赔案中国原告的全部诉求。当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即联合发表严正声明,谴责这一判决。一时间,舆论反响强烈。

  此案是13名中国受害人于1996年12月9日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的。2003年9月29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日本政府向中国原告支付总金额为1.9亿日元的赔偿。日本政府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7月18日,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了中国受害者败诉的判决。

  据悉,此案是迄今已起诉的三件遗弃化学武器案中,唯一一审判决胜诉的案件,广受关注。为何日本政府提出上诉近4年后的今天,中国受害人在二审中败诉?该案件下一步还会有何进展?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法律专家:日法院缺乏勇气

  “作为法律专家,我认为这个判决很奇怪。”来自日本的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律师犀川治对记者说。二审判决中,法院一方面认定了日本的侵害事实,另一方面却认为,遗弃化学武器隐藏地点非常广泛,没有一个先例可以证明,如果日本政府收集了相关信息,并将信息告知中国政府,要求中国政府调查和回收这些武器,就可以避免侵害事实的发生。法院以此为理由,认定日本政府方面是无责任的。“这是奇怪的逻辑!”犀川治律师说。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二审正式判决之外,还有一份长达两页的附加性表态。犀川治律师说,在判决当中增加附言的情况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很少见。附言在承认侵害事实存在,承认日本迄今从未对中国受害人补偿事实存在的同时,表达了对公平救济的企望。犀川治感到遗憾,法院作出了有勇气的附言,却没有作出有勇气的判决。

  受害人:有口气就要讨回公道

  作为1982年7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芥子气毒剂泄漏受害人,仲江曾在日本法庭上恳请法官能主持公道,要求日本政府给予谢罪和赔偿。当时4人受到伤害,留下残疾。那令仲江终生难忘的一天,改变了仲江的命运。

  毕业于牡丹江大学企业管理系的仲江,从1982年起就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多年来饱受多种疾病的折磨,最严重时瘫痪在床达三个月,妻子也离他而去。没有生活来源的他只能靠家人资助生活,至今还欠着医院2万多元钱。近几年,由于精神和肉体的极度痛苦,他多次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得知判决结果,仲江只能用“愤怒”表达自己的感受。他说,法院认定了侵害事实,又判决政府不承担责任,这太令人气愤了,并表示虽已为此案努力多年,还要继续坚持下去,坚决上诉。

  记者采访的另一位受害人刘振起,是1974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毒气弹液体泄漏的受害人,受害人中1人于1991年7月死亡,其余两人留下后遗症。刘振起说,当时他两只手全烂了,差点被截肢。30多年来,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折磨着他,后来不得不病退。他的态度也很坚决:“只要有口气,就要讨回公道。”

  据了解,与本案有关的3起毒气和炮弹伤害事件,除以上两起外,还有一起发生在1995年8月29日。当时,黑龙江省双城市一道路工地上发现炮弹并发生爆炸,导致2人死亡,1人留下残疾。

  律师团:将继续向最高法院上诉

  犀川治律师表示,辩护团将针对二审不正当的判决,向日本最高法院上诉,以寻求正确、人道的解决方案。据他介绍,目前,有三个律师团在为遗弃化学武器受害案工作。

  全国律协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副组长康健介绍,战后60多年,旧日本军遗弃的化学武器,导致包括儿童在内的中国市民受伤害事件频频发生。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已发现受害者2000名左右,一些受害者已经去世,在世者也每天生活在病情恶化的恐惧之中。迄今为止,已起诉案件三件,两件已二审判决,中国受害者均败诉,一件今年起诉,还未有结果。

  康健认为,日本法院的判决根本不能自圆其说,从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上看,即使在同一法律基准上,各法院的判决也是矛盾的,这其中,有勇气的问题,也有历史观的问题,但实际上每个人都明白,日本政府的责任是逃不掉的。

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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