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门办案登门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0:36 正义网-检察日报

  被告人、被害人如果行动不便,他们不需要去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自会登门调查、询问(讯问)办案。对符合刑事轻缓政策的轻微刑事案件,青山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自会登门调解。这些工作机制自去年年初推行以来,该院办结的20起此类案件中,已有11起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他9起轻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已经检察官调解握手言和。

  一句关切问话,感动残疾嫌疑人

  怀着忐忑的心情,徐林等到了如约上门讯问的两名检察官。检察官关切的问候令他感到意外。

  徐林从小腿部有残疾,并患有心脏病。2006年8月10日,徐林在贩卖毒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同年12月初,该案被移送到青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了解了他的情况后,决定上门对他进行讯问。

  检察官的到来打动了徐林,他如实供述了自己贩毒的经过。今年1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林管制一年。

  和解现场,被告人向被害人下聘书

  2005年12月的一天,刘为元被人殴打成轻伤。2006年9月,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蔡军、廖某(另案处理)移送到青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主诉检察官当日阅卷了解案情,次日便开始调查走访。

  检察官从事发原因、发案经过以及蔡军的一贯表现综合分析后认为,蔡军找人殴打刘为元是因误会而起,案件符合和解条件。主诉检察官分别到刘为元和蔡军家做好工作后,安排二人见面,二人当即达成和解。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蔡军为了表示自己和解的诚意,还当场捧出自己所办公司的一纸聘书,上写:“自今天起本公司聘请刘为元为业务顾问。”

梁晓亮 吴中中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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