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高青拒批一污染严重建设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1:50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日前,高青县环保局拒批拟建于大芦湖水库附近的一污染项目,确保了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安全。

  一外商拟投资4000万元建设肉鸭屠宰项目,拟选厂址位于赵店镇原供销社闲置院内。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发现排水须流经大芦湖库区截渗沟。大芦湖水库为高青县唯一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承担县城区生活、工业用水及往市中心城区供水任务。该项目选址明显不当,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当即对项目方及赵店镇政府作出拒批说明。赵店镇政府负责人已表示该项目将另择厂址。

  (李涛)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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