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律援助门槛降低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2:2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彬 实习生盖雯雯)昨天,《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在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获准通过。条例中明确规定,向法定范围内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将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提交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大家都考虑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还应当适当增加一些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内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振军说。

  据悉,经过二审通过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在更多的地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最主要的包括,法律援助的范围更广了,门槛更低了。在条例第七条中,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原来只规定在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等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等方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此次又增加了三条: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损失;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利、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

  此次修改最为人性化的就是增加了一条,申请人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在此次审议稿中,第十六条规定,如果申请人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申请人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机关应当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名词解释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就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司法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要采取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行政复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办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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