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门票不得报销”是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3:25 大河网-河南商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奥运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曹林先生18日在商报时评版刊发文章,认为奥运门票不得报销,防的就是公款消费。

  我到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阅通知,说得清清楚楚:一、奥运会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二、销售门票时所需发票的开具分别按特定客户和公众客户两种情况处理。

  奥运会门票不能报销,但由税务机关为门票开具的发票可以报销啊。我税务机关工作的朋友从专业角度确认“奥运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并不意味着“奥运门票不得报销”。

  有人之所以看到“奥运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就欢呼“奥运门票不得报销”,一方面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税务常识;另一方面,则是因反腐心切而产生焦虑感。——潘洪其(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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