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金人才优先支持新兴文化产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6:19 深圳特区报

  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多项刚性措施

  土地资金人才优先支持新兴文化产业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李兴华)记者昨日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深圳市文化产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再次提交审议。与原稿对比,新稿有多处修改,提出了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多个刚性措施。

  修改建议稿首先明确了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的六大原则,即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在刚性措施方面,修改建议稿明确规定:“本市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要“通过制定政策和规划,加强文化产业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此外还规定了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空间规划,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以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

  修改建议稿还体现了“评价与激励机制”,提出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文化企业以及个人给予适当奖励。此外,鉴于文化产业人才紧缺的现状和文化人才的特殊性、重要性,建议稿还规定,对于民间

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文化产业中的领军人物、高端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强调要在入户、子女就学、住房、职业资格认定、科研培训和出国交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根据该修改建议稿,我市将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及中介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同时还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

股票等方式在国内外
资本市场
筹集资金。此外,修改建议稿还要求市政府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充分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重点扶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品牌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企业的文化创意、成果转化、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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