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门女婿”黄文义昨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6: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灭门女婿”黄文义昨被判死缓
庭上的黄文义显得消瘦了许多。记者王广永、刘艺明、李传智 通讯员李永安 摄本报佛山讯 (记者王广永、刘艺明、李传智 通讯员杨帆)昨天上午9时,佛山中院对12·28佛山灭门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文义将自己妻儿、岳母等6人残忍杀害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场

  黄文义消瘦了许多

  昨天上午,黄文义戴着手铐,在两名法警的挽扶下出现在宣判庭。他显得比开庭时消瘦了许多,甚至可以看到高高突出的颧骨。现场约有10名受害者亲属到场旁听,其中包括其岳父蔡妃有及其二弟。宣判过程大约10分钟,黄文义全程一言不发。

  杀机

  把妻子关心认为是反常

  在判决书里,佛山中院对一系列事实进行了认定。被告人黄文义因其亲属涉嫌经济问题被抓受到打击,精神上出现牵连观念、被害观念,还时常有被跟踪的感觉,常怀疑妻子等人要害他,把妻子正常的关心行为认为是反常,因此产生了杀妻的念头。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黄文义在其住所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黄文义持一把羊角铁锤先后把自己的妻子、岳母、儿子、妻妹及一名雇工打死。随后,被告人黄文义驾驶

摩托车,携带先前作案使用的铁锤,将另一妻妹骗至佛山市第一人民
医院
后花园处乱锤打死。

  焦点

  法院认定作案时有精神障碍

  此前外界最关心的是,对于黄文义作案时的精神状态,法院会如何认定。佛山中院表示,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被鉴定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死者

  已在宣判前一天全部火化

  “我们不会把他(黄文义)当成仇人看……我们对法院的判决没有意见。”黄文义的岳父蔡妃有表示。就在昨日宣判的前一天,死于黄文义手下的受害者(除梁秀花外)已全部在南海殡仪馆火化,黄文义的岳父方面的亲属和二哥黄文希同时参加了葬礼。“感谢政府帮我们解决了丧葬费。”蔡妃有说,整个殡葬费用需7万元,其中政府帮助解决了5万元。他已在湛江老家为五位亲人分别买好了墓地,大女儿蔡秋奕和外孙黄炜烽将合葬在一起。在6名死者中还有一位海南配药师梁秀花,其家人在7月13日将其火化,并将骨灰带回海南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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