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10岁小孩勒索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6: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王创辉)租车绑架10岁小孩,勒索30万元赎金;在小孩获旅店老板解救后,仍不断发送短信威胁。最终,一周后,3案犯落入法网。昨天,东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3人获一年半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

  旅店老板起疑心救出小孩

  2006年11月24日11时许,无业游民何佳顺、雷翁在东莞樟头镇预谋绑架彭先生的儿子10岁的小锋(化名)。为了弄辆车,何佳顺打电话给老乡张仕敏,撒谎说有人欠钱不还,要租他的面包车去追债抓人,张同意了。当天,在小锋放学回家经过的路口,雷翁即上前强行将小锋抱上面包车,张仕敏则开车将小锋带到一间私人出租房门口,雷翁带小锋去住宿,张仕敏驾车离开。

  当晚,雷翁将小锋捆绑后关押在旅店208房里。得知顺利绑架小锋后,何佳顺威胁彭先生勒索人民币30万元。

  当晚9时许,雷翁将小锋锁在208房里然后离开。旅店工作人员因感到可疑,在雷翁离开后,隔窗问小锋情况,并打电话给小锋妈妈,从而把小锋解救出来。

  连发53条恐吓短信再索财

  何、雷勒索钱财未果,两人迅速逃回湖南邵阳老家。在逃亡路上,何、雷两人仍不肯放弃,继续打电话和发短信要求汇钱到银行账户里,否则“不会放过你家人”。

  据彭先生统计,他先后收到恐吓短信53条,遂报案。2006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先后将何佳顺、雷翁、张仕敏抓获。

  二审维持原判最高获刑10年

  今年4月底,法院一审判决,何佳顺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雷翁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张仕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三人不服判决上诉。

  昨天,

东莞中院二审判决,认为三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何佳顺、雷翁构成绑架罪,张仕敏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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