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都不愿养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7:00 信息时报

  读者夏女士:我们决定离婚,但丈夫说他不想要女儿,我也一肚子气,不想带女儿。请问女儿应该给谁抚养?我们愿意支付抚养费。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也就是说,除了上面明文规定的抚养人外,如果你们双方都不愿意养,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给某一个人,对此你们是不能拒绝的,否则将是遗弃行为,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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