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讨回2000元代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7: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吴亮亮 实习生 叶晓晖) 时报在6月5日曾报道过“律师未尽责引发纠纷”一案(详见本报新惠州6月5日E05版)。7月11日,在经过惠州市律师协会1个多月的调解后,当事人梁平终于拿到了惠州市某律师事务所退还的2000元诉讼代理费,双方的诉讼代理关系同时终止。梁平在拿到退款后特意为信息时报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梁平告诉记者,尽管最终没能如愿以偿地拿到所有的退款,但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由于梁平在东莞石龙上班,为了这一纠纷,她已经往来惠州10多次,她说,“因为这一事件,自己已经放弃了很多的工作时间,不想再耽搁了。”同时,她还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在聘请律师打官司时,也应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聘请律师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惠州市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喜福认为,首先,市民应该了解相关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所指派的律师执业情况,确认其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在律师费问题上,市民可以依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确定,或者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确定。在缴纳律师费的同时,应该向对方提出出具正式发票。

  龙喜福还告诉记者,市民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时,对其提供的格式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与其进一步洽谈、补充或者修改,并可在委托合同中详细列明办理委托事项的步骤、方法、时间等内容。“签订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内容,遇到不理解的部分可要求律师解释清楚,委托合同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龙律师表示,当事人一旦发现律师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损害委托人利益等的不当行为,应及时向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当地司法局律师事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这样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的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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