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医有何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7:00 青海新闻网

  问: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是不是到任何一家医院看病都能报销?

  答:不是。居民医保以补助住院费用为主,适当补助门诊医药费用。居民在保险年度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给予补助,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助。

  问:居民医保有没有自费药或是需要自己负担的检查费等?

  答:有。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且项目符合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用高值耗材目录的费用纳入补助范围;超出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药高值耗材目录的药品费用和诊疗项目费用,不予补助。

  问:如果需要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是否需要审批?发生的医药费用能否报销?

  答:需要审批。如果患者确实需要转到省外医疗机构治疗,需要由我省的省级

医院开具转院证明,然后到当地的居民医保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用补助按照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在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助。

  问:发生医药费用后,到哪里去报销?

  答: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实行医药费用垫付制,即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报销比例垫付医药费用,不足部分个人付费。在统筹区域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先由个人付费,出院后持有关单据和资料到所辖区域的经办机构办理补助手续。

  (作者: 幼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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