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历史街区保护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7:06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近日,由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历史街区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意见》明确历史街区内新建、改造、修缮、整治等建设项目,不得影响历史街区的传统风貌和格局,不得破坏历史街区的完整性。对街区内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要逐步整修、改造,甚至拆除。对历史危旧建筑物要及时实施保护抢救工作,进行修复加固,确保无险情。对来信来访反映的历史街区遭受破坏等问题,各级建设、规划和文物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坚决阻止违规拆建,及时纠正过度开发等行为。历史街区周边的规划建设项目,也应当加强其用地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的控制,确保与街区的风貌相协调。据悉,各地要对历史街区进行细致的调查整理,在适当位置设立展示牌。(王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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