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政策亟须增加“就业”功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7:11 燕赵晚报

  □巢江淮

  记者昨天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看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首次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这些学生拖欠本息总计3715万余元。(7月19日《北京晨报》)

  北京工行网上曝光千余拖欠助学贷款大学生引发热议,争论的焦点在于,此举是否违法违规?是否对欠贷大学生太过“残忍”?这样做有没有震慑作用?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大学生还贷违约将承担严重的后果。中国

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曾表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后,只要欠款的学生毕业后有工作,在银行开了工资账户,他的信用信息就会在个人信用数据库里留下记录,银行很容易就能找到他。而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就很难再从银行贷款。同时,借款银行有权对欠贷者进行罚息处理;在法律上,这些学生还有可能受到民事处罚。

  既然如此,为何还有很多大学生还贷违约呢?还贷违约无外乎以下三种情况:其一,诚信缺失,有钱不还,恶意欠贷;其二,还贷意识不强,或抱侥幸、观望心理;其三,工作无着落,无经济能力还贷。媒体曝光的警示与提醒作用,只能对前两种情况有一定的作用,但对本来贫困而又找不到工作者,再严厉的惩治也无济于事。因此,与其在如何加大还贷违约的处罚上动脑筋,不如在强化

助学贷款政策的功能上下工夫。

  不可否认,随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日益完善,其实惠而实用的助学功能越来越强。但在时下大学生就业难的残酷现实下,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将是一项不小的负担。鉴于此,政府应考虑赋予国家助学贷款以更多的新功能,尤其是引导和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功能。

  可喜的是,去年,教育部、

财政部联合制定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该政策规定,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这是助学贷款增添就业功能的一个体现。

  如果让贫困大学生“扛着沉重的贷款压力”,并且背负着“失信”的标签去就业,无疑会“输在就业的起跑线上”,甚至让国家助学贷款成为他们就业的“包袱”,这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初衷相左。国家助学贷款实现“不失学”已不是什么奢望,如果能赋予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多促进就业的功能,让政策性助学与政策性就业有机结合,一脉相承,不失为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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