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帮竞争单位投标高级员工遭遇天价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7:4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曹丽芳 余婷婷 通讯员陈真)张青(化名)从武汉洪山电工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后,该公司发现他成了竞争单位的市场经理,将他告上仲裁庭索赔150万元。前日此案在洪山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

  洪山电工公司诉称,2005年7月20日,公司与张青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任命他为区域销售经理。协议规定:张青在离职5年内不得在竞争对手单位任职,否则将按离职前年收入的30倍赔偿。

  今年3月,张青离职。不久,洪山电工公司发现他以一家竞争单位市场经理的名义向贵州一水电公司推销产品,于是将张青告上洪山劳动争议仲裁庭,以他违反竞业禁止条款为由,索赔150万元。

  张青称,他只是给那家单位帮忙,从未签约,自己仍在找工作。其代理人荣同生律师认为,相关法律规定,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同时,如果员工离职后未违反规定,原公司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这样的协议才公平。

  仲裁员宣布择日裁决。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企业与雇员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雇员,在其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为竞争对手服务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此协议一般针对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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