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化肥农药 重新入市须质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9:39 南方日报

  春季监测化肥合格率为83.9%,农药为75.9%,省工商局出新规治假——

  不合格化肥农药 重新入市须质检

  本报讯 (记者/刘茜 实习生/蓝之馨 通讯员/胡燕妮)省工商局昨日对2007年春季我省流通领域化肥、农药商品质量检测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新规,以防止不合格化肥、农药商品重新进入流通领域。

  7家不合格企业被立案

  据通报,本次监测共抽检化肥商品391种,经检验合格328种,合格率为83.9%。比去年同期提高18.8%。主要质量问题是有机质、总养分、钾、氮和磷含量不符合标准和标明值要求,有部分商品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在此次监测的137种农药商品中,经检验合格104种,合格率为75.9%。比去年同期提高11.6%。不合格商品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有效成分含量、乳液稳定性和pH值。

  省工商局还通报了7家企业的名单。它们生产的产品在2006年春、秋两季及今年春季组织的3次流通领域化肥、农药商品质量监测中多次不合格。对经销这7家生产企业商品的经销单位,省工商局已要求属地工商部门启动办案程序,依法立案调查并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省工商局还将把这7家经销单位的有关证据材料移交给省质监局和省农业厅作进一步处理。对销售其他严重不合格化肥、农药商品的经销单位,属地工商部门也将适用上述条例的规定,依法立案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新规定8月8日起实行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后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相同厂家、相同品名、相同型号的化肥、农药商品,未经整改合格不允许重新进入流通领域。重新上市销售的,经销企业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经法定检验机构作出的重新入市首批化肥、农药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合格的化肥、农药商品未经整改合格重新上市销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原监督抽查检验结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据悉,该规定将于今年8月8日起正式实行。

  链接

  7家曝光企业

  广东省大旺华侨企业复混肥厂

  惠州市东江化肥厂

  云浮市绿兴复合肥(西江)有限公司

  东莞市正太康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益农生化有限公司

  佛山市力得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键化肥有限公司

  不合格众生相

  “短斤缺量”

  监测发现,有不少化肥生产商家“短斤缺量”。其中有机质检验项目最差,在抽取的23种含有机质的化肥商品中,有5种为严重不合格。监测结果显示,有机—无机复合肥料的质量最差,复混肥料的质量也较差。

  二元肥冒充三元肥

  有的产品标称显示为氮磷钾的复合肥,但实际上生产者用二元肥冒充三元肥,欺骗广大农民。据专家分析,由于近年来尿素、硫酸钾、磷酸二氢铵(含磷、含氮)等化工原料价格上涨较快,有些厂商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不惜偷工减料,使用一些含量达不到要求的原材料或故意减少高价原材料的用量,致使生产出来的商品质量差。

  标签夸大失实

  另外,在此次监测抽检中发现有部分商品标签不合格。主要是使用了夸大、失实和误导的词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这类商品一律不作实质性质量检验而依法直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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